根据国家留学基金委有关文件精神,我校2009年度公派研究生项目留学候选人进行补充选拔。
选拔对象。此次补充选拔仅限推荐赴国外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。选拔对象为优秀硕士应届毕业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,年龄不超过35岁,留学期限一般为36-48个月,具体期限根据留学目的国及院校学制确定。按照国家留学基金委《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资助学费管理办法(试行)》(附件1),可择优推荐部分申请者入学申请学费资助,但申请资助学费的人数不得超过留学候选总人数的5%。
选拔条件及相关要求。其他选拔条件、重点选派专业领域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仍按“北京林业大学2009年国家公派专项研究生奖学金项目实施方案”执行。
时间安排。2009年5月26日前 各学院开展推荐选拔工作。学生申请人需登陆国家留学基金委网站(http://apply.csc.edu.cn)进行网上报名并按要求提交书面申请材料,一式四份,各院进行审核,填写单位推荐意见表,学院主管研究生(副)院长审核签字,加盖学院公章,上报研究生院。2009年6月3日前 研究生院会同国际交流与合作处汇总各院申报名单和材料,上报学校项目领导小组评定,确定补充选拔名单。2009年6月5日前 国际交流与合作处审核网上信息,将补充选拔人员的申报材料上报国家留学基金委。2009年6月30日前 留学基金委组织评审,经教育部批准后公布留学候选人名单。
其他事宜。继续鼓励利用教育部、留学基金委现有与国外大学/科研机构合作项目选派。可利用的合作项目见附件2。此次选拔留学人员原则上应于2010年9月30日前派出。(A11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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